上海乐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钢材加工仓储协议
合同签订地:上海市宝山
甲方
乙方
公司名称:
上海一加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上海乐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宝山区
地址:

上海市崇明区北沿公路2111号3幢341-65室

授权代表:
we
授权代表:
徐磊
联系电话:
15869724444
联系电话:

4008200666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

银行账号:
2321233222222
银行账号:

3100 1579 5110 5002 3589

税号:
545645645456
税号:

9131000008414035XN

有效期限:
付款期限:
每月 前付清费用
合同条款(点击隐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通过乙方电商平台乐刚网(www.lgsteel.cn/www.lgsteel.com)进行钢材仓储加工事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相关条款如下:

一、甲方确认在乙方电商平台乐刚网注册为用户,并自主在乐刚网按照操作流程提交入库、加工、出库提货等交易申请。甲方认可通过其账号在乐刚网上的交易记录,并确认交易记录具有法律效力。甲方同时承诺:甲方对在乐刚网上操作业务形成的所有电子单据(包括但不限于入库单、加工指令单、货权转移单、提货单等)的真实性负责,该等电子单据与甲方盖章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甲方货物入乙方加盟仓库前,甲方须将要进入乙方加盟仓库的货物钢厂、牌号、规格、吨位等信息在乐刚网进行预入库操作,以便乙方做好接货准备。

若实际入库的货物与甲方预入库的货物描述不符,包括但不限于包装缺陷、质量问题、缺重(少于原标签净重0.3%视为缺重)等,甲方应及时在乙方乐刚网进行点击确认,若甲方在三天内未进行确认,则视为默认以乙方乐刚网系统数据为准。

三、储存期间,因货物本身原因所产生的损坏,因火灾、暴雨、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所造成的货物损毁,乙方及乙方加盟仓库不承担责任,但有义务在发现情况后及时通知甲方处理。

四、进入乙方加盟仓库的货物所有权属于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挪用和调拨。进库货物应按有关钢材堆放标准执行。

五、甲方安排人员至乙方加盟仓库处提取货物时,应遵守乙方及加盟仓库的提货规范和安全管理规定,对其安排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如发生安全事故由甲方自行负责。如遇特殊情况,甲方须事先通知乙方安排处理,对未及时通知及不服从乙方合理安排及乙方的基本规定,造成乙方或加盟仓库生产秩序混乱的,甲方对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六、甲方将货物来料情况(规格、牌号、品种、件重等)、加工规格、公差要求、包装方式及特殊要求通过乐刚网提交加工指令并确认后,乙方方进行甲方的货物加工。甲方承诺通过乐刚网发布的加工指令单具备与盖章原件同等法律效力。

七、若发现不符合甲方加工指令单所注明的原材料及成品质量标准的,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络,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加工。如甲方代表或客户在现场的情况,应由甲方代表或客户签字确认后方可继续加工。甲方应在加工指令单注明业务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并保证信号畅通。如乙方在30分钟内联系不到甲方业务联系人,有权取消本次加工安排。

八、费用标准:各项费用以订单上约定的费用为准,甲方有义务及时关注乐刚网发布的关于各类加工的最新费用标准。

九、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有货月结。甲方每月20日前付清上月费用。甲方在乙方加盟仓库的仓储加工物市场总价值必须在任何时点上不低于甲方所欠乙方各项费用总和,否则,乙方有权留置甲方的仓储加工物。

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付款的,每延迟一日,按当次应结算总金额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边丝废料的处理方式:甲方加工留库的边丝、单靠、废料等应在货物加工完毕后30天内提走,逾期未提走,则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所有权,由乙方自行处理。

十一、甲方如有质量异议,应在货物出库后七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视为无质量异议。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通过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本协议自审核通过后生效。